2026-03-16 10:34

保险销售中的“三适当”原则,即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人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销售,是监管层对金融机构的硬性要求,也是保险公司践行金融为民、守护消费者权益的核心准则。“3·15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,大家人寿天津分公司结合正反两类典型案例,解读“三适当”原则的核心内涵,提醒广大消费者,投保时务必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配产品,同时监督销售人员落实适当性评估,守住保险消费的“适配底线”。
【案例】
70岁的陈大爷是退休职工,月退休金3500元,仅有少量积蓄,核心需求是配置意外、医疗类老年保险。其参加社区保险推广时,销售人员未做任何风险测评、未询问实际需求,极力推荐年交5万元、锁定15年的理财型保险,刻意隐瞒锁定期长、提前退保损失大的特点。陈大爷轻信说辞,用8万元养老积蓄缴纳首期保费,今年年初老伴突发疾病需手术,其退保仅能拿回1.2万元现金价值,最终只得向子女借钱,陷入经济困境。与之相反,35岁工薪族刘先生,夫妻年收入合计18万元,育有5岁孩子,父母有基础社保,家庭需为夫妻配置重疾、意外险,为孩子配置少儿医疗、意外险。刘先生到我司咨询时,销售人员先完成家庭财务分析和风险测评,遵循“三适当”原则定制保障方案:为夫妻配置百万医疗险+消费型重疾险+综合意外险,为孩子配置少儿医疗和意外险,年保费仅1.5万元,占家庭年收入8%,既无保费压力又覆盖核心风险。
风险剖析:违背“三适当”原则,本质是漠视消费者权益,还违反相关监管规定,主要存在三大问题:未做适当性评估,产品与消费者情况脱节;销售方式不当,夸大收益、隐瞒退保损失等关键信息;忽视核心需求,导致保障与需求错位,让保险丧失风险保障的核心价值。
温馨提示:
“三适当”原则的落地,需要双方共同发力。消费者要做好三点:明确自身保障需求和保费预算,家庭年保费建议不超年收入15%;要求销售人员完成风险测评和财务分析,拒绝无评估的产品推荐;确认产品与自身情况适配,不信口头承诺。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需坚守三点:评估先行,按测评结果推荐产品;如实告知,用通俗语言讲解条款;需求导向,优先推荐保障型产品,摒弃“重业绩、轻适配”理念。